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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成为世界上第七个允许安乐死的国家

更新时间:2021-04-14 22:51:30

近日,西班牙迈出了最后一步,使安乐死合法化。国会已经批准了来自参议院的法案,并通过了最后一步,使西班牙成为世界上第七个允许安乐死的国家

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加拿大、哥伦比亚和新西兰,安乐死是合法的。而在瑞士、美国和澳大利亚的一些州则允许协助自杀。预计三个月后生效的西班牙法律也提到了这两种情况。




Derecho a Morir Dignamente是一个几十年来一直在西班牙推动安乐死合法化的协会,该协会认为,其他国家的经验表明可以安全地监管它,并确保公民可以自由决定结束自己的生命。目前所有国家的相关立法都是相似的,但是西班牙的立法特别具有保护性,在欧洲国家中,只有在西班牙,这些法律具有对安乐死申请进行事先核查的权力,要求任何地方的申请都必须得到至少两名医生的批准,医生必须确保当事人了解替代方案。


西班牙卫生部将效仿之前通过此项立法的国家,每年进行实践评估报告。其他国家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荷兰有6361例辅助自杀(占总数的4.1%),而在法律实施较晚的加拿大,有5631例安乐死(2%)。在这两个国家和比利时,大部分申请的患者都是不治之症的癌症患者:从比利时和荷兰的64%到加拿大的67%。其次是呼吸系统疾病(10.8%)、神经系统疾病(10.4%)和心血管疾病(10.1%)。


在立法推进的过程中,其中有一点引起了很大的争议:精神疾病患者。在比利时或荷兰,如果他们符合要求,就有可能要求协助自杀。然而,比利时的评估显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87.3%)医生认为病人的死亡在短期内是可以预见的,这是其他法规规定的一个标准。在美国和澳大利亚,预后生命必须是半年,而西班牙的法规规定,当事人必须有 “有限的预后生命”。


另一个引起较多争论的问题是年龄问题:荷兰、比利时和哥伦比亚是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对未成年人实施安乐死的。其余的,包括西班牙法律,则要求必须从18岁开始。在这三个国家中,70岁以上的老人所占比例最高。从性别上看,男性略高:在加拿大,根据上次报告,男性申请者为50.9%,女性为49.1%。


荷兰

荷兰是世界上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在2002年通过了这项立法,该法律还对协助自杀进行了规定。该法规定,安乐死的申请者必须是“无法忍受且无望改善的痛苦”的受害者,而且申请必须是自愿、知情和自觉的。医生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病人已经拒绝了所有的替代治疗,必须咨询两位医生,后者必须就是否符合标准发表意见。其中包括12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他们需要父母的同意。而区域核查委员会则必须在进程结束时判断法律是否得到遵守。


比利时

在立法进程开始10年后,比利时也于2002年批准了安乐死条例,同时还批准了一项缓和护理方案。法律没有规定年龄限制,但如果是未成年人,儿科小组必须评估他们的“辨别能力”,而且他们必须身患绝症。在所有的情况下,也必须由第二位医生复查,并写出报告。如果医生认为“不会在短时间内死亡”,则需要心理医生的介入。


卢森堡

2009年,卢森堡成为欧洲第三个就安乐死和协助自杀立法的国家。该法还包括一项关于姑息治疗的单独条例。它只适用于18岁以上的人,这些人的情况必须与比利时法律中描述的情况相同。除非病人反对,否则医生不仅必须咨询第二位专家,由其起草报告,而且还必须咨询其惯常的医疗团队和病人指定的一位值得信赖的人。


加拿大

2014年,魁北克省通过了包括安乐死在内的临终关怀法。2015年2月,最高法院作出裁决,敦促政府将其非刑罪化,并在2016年6月6日之前给它起草新的法律。随后,议会通过了联邦立法,允许加拿大成年人申请临终医疗援助。他们必须患有“严重的和无法治愈的”的疾病,经历“无法减轻”的“无法忍受的身体或精神”痛苦,并处于“自然死亡已成为合理可预见的程度”。申请必须在两名证人面前提出,并必须通过两名独立的医生的同意。该规则还规定了10天的冷静期


哥伦比亚

在这个拉丁美洲国家,1990年代关于安乐死的辩论更加激烈,当时宪法法院的一项裁决宣布,根据哥伦比亚宪法,死亡权是一项基本权利。2014年,上诉法院对一名结肠癌晚期妇女案件的判决再次证实了这一点。而一年后,卫生部批准了一项协议,虽然不是法律,但对于18岁以上的绝症患者,必须通过认知评估。由一名律师、一名医生和一名精神病学家组成的科学委员会在事前和过程中对案件进行评估,以确保符合所有要求。2018年,哥伦比亚经宪法法院授权,成为世界上第三个规定6岁以上未成年人安乐死的国家,不过根据不同年龄段有不同的要求。


新西兰

新西兰在全民公投中批准了规范安乐死的法律,预计今年11月将在新西兰生效。它将适用于年满18岁、患有“有可能在6个月内结束其生命”的绝症并生活在“难以忍受的痛苦”中的人。他们必须由两位医生进行评估,如果两位医生对他们的辨别能力有异议,则由心理医生进行评估。


瑞士、美国和澳大利亚的协助自杀

在另一组国家,允许的是协助自杀,即获得药物死亡,但不允许安乐死在瑞士,协助自杀没有国籍限制,所以在自己的国家不可能做到这一点,欧洲人到瑞士可以来寻求有尊严地结束自己的生命。根据“尊严死的权利”协会的估计,全美不同州有多达7000万美国人有协助自杀的权利。在俄勒冈州,该州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对协助自杀进行了监管,华盛顿州(2009年)和科罗拉多州(2016年)也是如此。这些都是经过两位医生评估的“有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使用的立法。这些规定将患有绝症作为一项要求,这些规则将绝症定义为“无法治愈和不可逆转”的病症,将在6个月内导致死亡。


在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在2017年通过了一项辅助死亡法。它还要求该人患有将导致“在数周或数月内”死亡的疾病或不超过半年的疾病,并造成“无法以该人认为可接受的方式减轻的痛苦”。该条例明确规定,患者必须年满18岁,并在两名证人和协调医生在场的情况下签署申请。西澳州也在2020年批准了该条例,并将于今年生效。


原文翻译自eldiario.es